本報北京12月22日訊 記者陳麗平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能夠通過國家標準等進行評價的保健食品明確為“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同時規定,有關部門制定的可用於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用量的要求。
  原修訂草案規定,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能夠通過國家標準等進行評價的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以及其他保健食品實行備案管理。這一規定將保健食品的管理方式從目前的全部註冊改為註冊和備案相結合。
  有的常委委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能夠通過國家標準等進行評價,實施備案管理的具體是指哪些保健食品,應予明確;改變管理方式後應當加強對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的管理,細化有關目錄要求。全國人大法律委經研究,建議對修訂草案作上述修改。
  (原標題:擬加強保健食品使用原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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